院属各单位(部门):
根据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管理规定(修订)》(武船院党发【2021】6号)《教学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》(武船院发【2022】10号)《机关及其他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》(武船院院发【2022】9号)文件要求,学院考核管理工作小组将组织开展本学期各单位(部门)考核工作,请各考核责任部门按相关评分标准完成考核工作,并于6月24日前将考核结果上交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(质量管理处)。新修订的考核制度文件可在OA系统上下载学习。
特此通知。
附: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各单位(部门)考核工作安排及相关样表
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(质量管理处)
2022.6.1
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各单位(部门)考核工作安排
序号 |
项目 |
内容 |
完成时间 |
责任单位 |
1 |
机关及其他部门考核 |
党建工作 |
2022.6.24 |
/ |
职责履行 |
部门职责 |
各机关及其他部门自评,填写《部门职责考核测评表》交考核工作办公室(质管处代收)进行考核。 |
内部质量控制 |
质量管理处 |
平安校园 |
保卫处 |
档案管理 |
图书馆 |
财务管理 |
财务处 |
设备管理 |
国资处 |
目标任务 |
机关及其他部门填写《工作成效自评表》交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。 |
满意度测评 |
院领导测评 |
2022.6.20 |
质量管理处组织 |
中层干部测评 |
机关代表测评 |
教学单位代表测评 |
创新贡献与责任追究 |
2022.6.20 |
由教务处、学工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、工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填写《创新贡献项目申报表》;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填写《责任追究情况表》。上述表格上交考核工作办公室。 |
2 |
教学单位考核 |
党建工作 |
2022.6.24 |
/ |
教育教学工作 |
教学工作 |
教务处 |
学生工作 |
学生工作部(处) |
科研工作 |
/ |
产教融合工作 |
校企合作交流处 |
招生就业工作 |
招生就业指导处 |
社会培训工作 |
/ |
设备管理工作 |
国资处 |
其他管理工作 |
平安校园 |
保卫处 |
内部质量控制 |
质量管理处 |
财务管理 |
财务处 |
档案管理 |
图书馆 |
创新贡献与责任追究 |
2022.6.20 |
由教务处、学工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、工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填写《创新贡献项目申报表》;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填写《责任追究情况表》。上述表格上交考核工作办公室。 |
3 |
考核数据统计与审核 |
按考核项目计算各单位(部门)考核得分并排序 |
2022.6.27 |
由质管处分类汇总考核数据,并排序 |
考核管理工作小组审核考核数据 |
2022.6.30 |
考核管理工作小组开会,审核部门考核数据 |
4 |
公布考核结果 |
学院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各单位(部门)考核结果 |
待定 |
学院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会议,确定并公布各单位(部门)考核结果 |
附1:部门职责考核测评表(机关及其他部门自评表)
考核学期: 部门名称: 上报时间:
考核指标 |
考核内容 |
评分标准 |
分值 权重 |
部门 自评 |
简述 理由 |
考核办公室评价 |
作风优良 |
部门作风优良,工作扎实,组织纪律强,团结协作,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。 |
扣分制。员工旷工、迟到、早退被学院相关部门查处、举报,每次视情节扣1~2分;工作推诿、延误,影响全院整体工作,每次扣1~2分,扣完为止。 |
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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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规范 |
有明确规范的部门职责和工作标准,部门制度完善,部门工作规范有序、运行正常。 |
基础分32分。根据学院工作要求,完成党发、院发文件的制(修)订,每个加1分;根据实际需要制(修)订本部门工作职责、标准和文件,每个加0.5分,加满为止。 |
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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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失职 |
工作出现失误,指导其他部门工作不力,影响全院工作。(由院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、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提出减分事由及分值) |
扣分制。工作出现失误或受到上级部门点名批评,每次扣1~2分;指导其他部门工作不力,影响全院工作的扣1~2分,扣完为止。(问责另行处理,不重复扣分) |
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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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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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工作成效自评表(机关及其他部门自评表)
序号 |
申报部门 |
项目名称 |
证明材料 (可单独附页) |
自评分 |
考核分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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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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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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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. 提升学校知名度,获得反映学院办学水平的各项荣誉,2分/项,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2. 富有成效的改革创新项目,并得到推广应用,2分/项,需提交不少于300字的成果简介。
3. 超额完成体现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或标志性成果,2分/项。需提交不少于300字的说明材料。
4. 获得省(加盖省委、省政府公章)、部(委) 及以上荣誉或标志成果除外,不在此申报。
5. 配合完成的工作或项目由主责部门分配该项得分。
附3: 创新贡献项目申报表(由教务处、学工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、工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填写)
序号 |
主管部门 |
获奖名称 |
证明材料 (单独提供) |
参与完成的单位(部门) |
得分 |
考核分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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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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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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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得分项包括主管部门和参与完成的单位(部门)。
附4.责任追究情况表(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填写)
序号 |
责任部门 |
扣分事由 |
监管部门 |
监管部门 扣分 |
考核分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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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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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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